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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办主要职责简介--

( 1 ) 负责党和国家有关退伍(复员)军人、转业士官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安置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

( 2 ) 负责退役士兵(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审查安置工作;

( 3 )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和调整;

( 4 ) 负责当年农村籍退伍义务兵(二等功、二、三等伤残军人、孤儿)的安置工作的审批;

( 5 ) 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建房及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配偶子女农转非户口;

( 6 ) 负责患有精神分裂症、慢性病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 7 ) 负责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工作;

( 8 ) 参与征兵工作,控制好城镇户口入伍青年征集比例;

( 9 ) 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 10 ) 负责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复训和开发使用工作和军地共育两用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 11 ) 负责军用饮食工作;

( 12 ) 负责复员退伍人中转过往转运工作;

( 13 )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及政治的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 14 ) 负责军休干部经费的分配使用及车辆管理等;

( 15 ) 负责军休干部基建经费账户,抓好军休建房和军休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

( 16 ) 负责管理军供站、军转站和军休所的业务工作;

( 17 ) 指导县区抓好退役士兵安置、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军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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