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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科职责简介--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优抚对象 24.7 万人,大约占全市总人口的 6.8% 。享受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近 1.1 万(其中 " 三属 "864 人、革命伤残军人 1996 人、在乡退伍红军和红军失散人员 28 人、在乡复员军人 7524 人、享受定补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62 人),年需发放抚恤、定补经费 845 万元(其中市以上财政安排 483.31 万元)。按政策要求,革命 " 三属 " 、革命伤残人员抚恤经费由中央财政供给,定补经费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分担,市以上省、中央承担三分之一,县区承担三分之二。享受群众优待的义务兵家属近 6000 人,年需向社会筹集资金 660 万元。全市共有 7 个优抚事业单位,其中烈士陵园 3 个,光荣院 4 个,供养院民 26 人。

    优抚工作基本职责:

    1 、 负责拥军优属与战时的群众性、社会性拥军支前工作。

    2 、 负责审查、办理革命烈士手续,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褒扬英烈,抚慰烈士家属。

    3 、 负责义务兵家属和享受抚恤定补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

    4 、 负责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抚恤工作。

    5 、 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评残和革命伤残军人残情升等以及伤残抚恤工作。

    6 、 负责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工作。

    7 、 负责抚优工作,扶持帮助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致富奔小康。

    8 、 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宝天铁路烈士纪念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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