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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科 --

    拟定全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依法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组织;负责全市基金会的登记、监管工作;受民政厅委托,负责在宝全省性社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 承办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申报工作;组织调处市界和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并对本市县级区域边界争议进行裁决;承办市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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