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局机关现有12个职能科室,64名工作人员,下属15个基层单位,576名干部职工。 民政局作为一个社会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社会起着稳定器的作用。它的工作内容范围主要是做好社会保障范畴内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边界勘定、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救助管理等,并承担着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等协调工作。它是人民政府与普通群众之间的一条纽带,军政之间的一座桥梁。工作职责是服务于整个社会,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困。因而,民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因此,民政部门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改革,需要有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民政事业的发展更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帮助与理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各行各业均在与国际大环境接轨,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必然对固有的传统观念、发展模式带来许多全新的课题。在挑战与机遇面前,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发展的新路子是摆在我们民政工作决策层面上的重要的问题。
近年来,宝鸡民政局在党政一班人的集体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宝鸡大城市建设和“四市”,“双创”目标,着眼全局服务中心,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民政工作的新路子,开创了宝鸡市民政工作的新局面。曾先后荣获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获全国民政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全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获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机关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获全市“创佳评差”优胜系统;连续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目标责任制管理先进单位。 |